人们常委婉的用“做爱、性爱”指代“性行为”。这两个词常被混用,然而所指的行为却大有不同。实际上,许多人把“性”当作是“爱”,到头来却发现自己并不想和所谓的“爱人”共度一生。 在此,我并非宣扬道德、要求人们谨言慎行,也并不强调爱优于性。正如伍迪艾伦说的:“爱致压力,性是解药”,其实许多人宁可只要性。不管是爱还是性,每个人都想得其所愿。 爱当然会涉及到性,但是性,哪怕感觉再好,也未必就是爱。爱和性就好比醇厚的红酒和爽酷的冰啤,各人偏好不尽相同。在某些场合(比如看球赛),一杯冰啤可以助兴,而在一些私密场合,一杯梅洛才是首选。 你是在做爱,还是在发生性行为?这是你想要的吗?如果不是,你打算怎么做? 要想回答这三个问题,你得区分“做爱”和“性行为”,要想能区分清楚,首先要理解两者的含义。 哲学家Alan Goldman(艾伦 戈德曼)说,性欲望的本质是渴望接触对方的身体、以及由此产生的快感;性行为是为了满足性欲而发生的。 Goldman称,性行为的意义仅限于满足肉体欲望,其他的,比如生育,都不足以成为其真正的理由。发生性行为未必都是为了生育,所以不以造人为目的的性行为不是耍流氓。实际上,根据Goldman的理论,满足肢体接触的欲望才是发生性行为的唯一的、根本的原因。 我们可以借鉴Goldman的观点对性与爱加以区分。由于性欲望仅仅是对他人身体的渴望,在“取悦自我”这一需要的驱使下,性行为中一系列的“机械”动作,比如抚、触、揉、吻、吮、咬和抽插,这些都只是为了唤起自身的快感、满足自己的欲望。 哲学家Immanuel Kant(康德)说过,“在性欲之爱中,所谓的爱人仅是泄欲对象,一旦欲望得到满足,所谓爱人即被弃之一边,正如被榨干的柠檬。” 康德将“性欲之爱实为利己行为”这一观点表达的淋漓尽致。然而在康德看来,当性行为从利己转变为利他时,性伴侣们就会将对方看作是人,而非物。因此他说:“如果某人将他人当作物,其本人也会被对方同等对待,如此,人格才会重归合理性。” 康德认为,这种互利的性行为或许是构建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唯一基石。 在婚姻中,各自的性权利由契约规定,双方对彼此身体的需要都得以满足,这种性契约(不论婚否)将性行为合理化。 然而这种互利仍然是机械的建立在各自需求的基础上,并未体现出做爱的真正含义。因此康德有关“性之爱”的表述并不能准确定义“做爱”。 那么,关于做爱还有别的解释吗? 与性不同,做爱意味着两人合为一体,不分你我。心理学家Eric Fromm(弗洛姆)说:“爱是团结和统一。”亚里士多德理解为:“爱是两个身体里住着同一个灵魂。”在做爱时,二人身体纠缠,精神共鸣,过去、现在、未来、希望、梦想、美好的祈愿,一切都汇集在一起,二人在愉悦、狂喜中彼此交融,难舍难分。 这种体验,在跳探戈的时候会有,在做爱的时候也会有。无回应的性爱是失败的,当一个人交付了自己的身心,另一个人却随随便便将其打发,爱之火会迅速湮灭。 如果仅仅为了满足肉体的需要,所谓的“做爱”其实是对这个词的亵渎,因为本该是双方全情投入的事,而“泄欲”只是打着“爱”的幌子将对方物化。 哲学家Martin Buber(马丁布伯)认为,在性爱中的亲密就是“我-它”的关系升华为“我-你”的关系。此时,爱人将你从“客体”的角色还原成“本真的你”,在与我的连接中,你成为了“你”。 然而布伯提醒道:“我-你”的状态并非一贯如此,在你成为“你”之前的某一时点,我必须先将你看作是“它”。举例说明,在抚摸彼此身体的时候,双方都以最情色的眼光看待对方的身体,当他们轻柔细巧的探究对方的身体部位,此时“你”仍然是我所关注的对象(对象即是它),在接触中,我触及你的灵魂,你不再仅仅是一副躯体(它),而是有灵有肉活生生的“你”。性爱中的两人,“我-它”、“我-你”不断转换,重复上演。 关于性爱,还有更透彻的描述:性爱是两个人身心的交融,先是前戏,一点一点慢慢的推进、上升,最终攀登上高潮,二人的身心灵肉在绽放中融为一体。 然而弗洛姆坚持认为,在性爱中两个人仍然是独立的个体。“在性爱中,我仍然是我自己,独立的一个人。”弗洛姆强调爱(任何形式的爱)并不会剥夺一个人的自主性,依附于另一方。以上对于性爱的描述,都排除了支配的含义,性爱不是控制对方,而是将自己的一部分彼此交付。 在表述“性爱”的时候,人们所使用的语句是融合的,而非割裂的。比如“两颗心连在一起”(尽管这种说法文艺有余、情色不足);“我想把你尝个遍”(这种说法够情色,但有物化对方的嫌疑);“我愿迷失在你体内”(这种表述既情色又亲近)。相爱的人,浓的化不开的亲密深入骨髓,他们满眼都是温柔、崇拜、恨不得永远在一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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